逃过“金亚科技”一劫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收罚单

逃过“金亚科技”一劫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连收罚单
2018年08月14日 10:33 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河南证监局日前公布〔2018〕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出具警示函,认为其所在一拖股份2017年年报审计中存在工作底稿不完善、个别重要业务流程控制测试未执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7大违规行为。

8月3日,证监会对大华作出行政处罚,认为大华作为佳电股份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的佳电股份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大华及三名签字会计师处以罚款。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作为行业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事件当中,与大华有关联关系的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德律”)系金亚科技2009年的审计机构,但由于大华德律到期公司注销,故无法追究其主体责任。

未勤勉尽责罚没600万

8月3日,证监会官网挂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国内综合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因其在2013年至2015年对佳电股份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合计罚没600万元。

处罚书表明,佳电股份经审计的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报表上,则是前两年虚增利润,第三年虚减利润。证监会查实,佳电股份2013年度财务报表披露利润虚增1.58亿元,2014年度披露利润总额虚增0.40亿元,2015年度披露利润总额虚减1.98亿元。

2013年至2015年,在对佳电股份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大华未执行对该公司营业成本结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计程序;未执行对佳电股份自行开发的成本核算信息系统进行测试的相关审计程序;同时,在对佳电股份“销售费用”审计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另外,大华在对2015年佳电股份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审计程序也执行不到位。

在进行审计之后,对佳电股份这三年的财务报表,大华都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并每次收取50万元的审计费,合计获得150万元的报酬。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大华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张晓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高德惠、谭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涉金亚科技审计责任无法追溯

据大华官网披露,大华创立于1985年,在2017年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排名居行业第八。在国内所中排名第四,仅次于立信、瑞华和天健。

大华官网中大华的历史描述中,提到了“大华德律”,称2009年10月27日北京立信和深圳大华德律合并成立了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总部在北京。

在6月份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事件爆发之时,《中国经营报》曾发表《IPO审计机构注销,谁该成为责任主体?》的报道,探讨在金亚科技的原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德律”)经营期限到期注销之后,该追究哪个主体的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大华德律经过与其他事务所合并成立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之后,此后再度调整,在2011年、2012年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继设立。其经营期限已于2018年4月21日到期。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告诉记者,从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来看,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广东大华德律、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而成,所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与原大华德律没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而且原大华德律已注销,所以应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立信、大华也无需承继大华德律的法律责任。

因此,可以说,大华成功避过了涉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事件的一劫。

(编辑:夏欣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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