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基金有硬伤被“警示” 歌斐资产误导消费者?

管理基金有硬伤被“警示” 歌斐资产误导消费者?
2018年08月11日 01:57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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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基金有硬伤被“警示” 歌斐资产误导消费者?

  易妍君

  “严监管”风潮下,私募机构被监管层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消息频频曝光,千亿管理规模的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也未能幸免。日前,江苏证监局的一纸警示函,直指歌斐资产在管理基金时“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作为第三方理财平台诺亚财富(NOAH.N)旗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的歌斐资产,近年来主要涉足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资本市场投资等业务,并在市场化母基金领域有着不错的成绩单。不过,其此次违规事宜则涉及一款固定收益类产品,该基金受让的基础资产系辉山乳业(06863.HK)全资子公司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中国”)相关债权。

  另一方面,《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歌斐资产这两只基金,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原本为一年期,200多名投资人共投入5亿元,而辉山中国受困于债务,至今上述产品到期却无法兑付本息。

  辩解:与事实有差异

  7月31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公布的《关于对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监管方面经过调查认为,歌斐资产在管理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两类问题,并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首先,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方面,歌斐资产明知基金受让的基础资产系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集团”)对辉山中国的借款债权,却在基金合同中披露为应收账款债权。

  其次,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则涉及三方面,比如,基金合同关于产品风险的揭示前后不一致;未对尽职调查中收集的辉山中国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仔细审阅,未发现报表中部分数据勾稽关系的明显错误;未对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图进行仔细审阅,未发现图中辉山集团的股权结构与实际不符。

  对此,诺亚财富此前回应媒体称,由于相关监管通知有关内容与相关法院就辉山案件的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有所差异,公司将就相关问题与监管机构做进一步的汇报,并将根据后续沟通情况,严格遵守监管机构要求,依法进行查核及落实相关措施。

  诺亚财富有关人士8月8日在回应本报记者采访时仍然坚称,基金受让的是辉山集团持有的对辉山中国的应收账款债权。至于具体存有差异的内容,其表示“本公司这一基金最终实际受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是提供贷款或其他应用产生的债权,底层资产是辉山集团与辉山中国的借款形成的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故该基金投资标的应收账款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且中伦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基金投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了认可。”他强调称。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私募机构为了做大规模,激进的同时就会放大风险。加上过去刚兑的环境,行业内返费等违规操作,不排除一些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持有人的风险。私募机构更应该加强自律,用专业和诚信获得持有人和管理层的支持。

  投资人:错误披露影响投资判断

  事实上,歌斐资产此次被出具警示函即缘起于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人的投诉

  据基金的投资人透露,今年年初,他们向江苏证监局递交了投诉信。记者在这份投诉信中看到,投资人对歌斐资产的质疑同样涉及基金的投资标的并非为应收账款以及基金管理风控不到位。

  在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投资人看来,借款债权的风险明显高于应收账款债权,“如果合同里写明基金投资标的为借款债权,我是不会投的,应收账款的形成一般是有销售行为作为支撑,有有效的货款债权存在,应该是有相应的保障的,而歌斐创世优选基金项目中的基础文件借款协议,是辉山乳业两个关联公司之间签订的,属于自融性质,且没有有效的资产做担保,这种借款是没有什么保障的。”一位投资人如是说。

  上述业内人士也向记者指出,相比之下,借款债权的风险更高,作为信用债,其依靠公司的资质,缺少抵押物,属于高风险等级的债。“基金管理人如果在合同中的披露不够诚信,首先有投资风险,会误导投资人;其次,将面临合规风险,要承担监管处罚。”他强调道。

  此外,就上述监管查明的歌斐资产基金合同“关于产品风险的揭示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如基金合同第十八条“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之“特别提示”中产品风险为“中等”,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产品风险为“中高”。上述诺亚财富有关人士解释称,“在对基金合同进行自查过程中,我司发现基金合同第十八条存在一处笔误。事实上,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预期风险中高,已经在基金合同风险揭示函、风险收益特征条款、募集材料、交易表单以及定期报告等材料中进行明确约定,在产品募集过程中代销机构按照中高风险产品进行投资人的审核、匹配和确认。”

  “我司认为,通过风险揭示函、基金合同、投资指南以及定期报告等材料较醒目位置的多次披露和提示,以及投资人在交易表单上的明确填写和确认,尽管存在一处笔误,但不会实质造成投资人对本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误解。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投资人因上述笔误而产生对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疑义。”其进一步强调。

  与此同时,针对其他两项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事宜,记者提出了,“成立与上市公司债权有关的基金之前,歌斐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的具体步骤有哪些;针对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投资基金,公司未发现尽职调查中出现若干问题的原因”等问题,但诺亚财富方面并未直接回应。

  此外,投资人认为,由于歌斐资产在基金合同中将借款债权披露为应收账款债权,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投资判断。目前监管方面的调查也认定歌斐资产存在违规(明知是借款债权,却披露称应收账款债权),他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歌斐资产方面的相关责任。本报记者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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