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回应阜兴系风险事件 要求第三方托管履行职责

中基协回应阜兴系风险事件 要求第三方托管履行职责
2018年07月13日 17:49 一财网

  中基协回应“阜兴系”风险事件,要求第三方托管机构履行保管职责

  7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针对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事件发布了公告。公告中提出,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意隆财富”) 、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尚投资“)、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郁泰投资“)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财行“)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托管银行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等措施,以维护好基金账户资金安全。

  对于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托管银行公布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基金合同、划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信息。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

  中基协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快回岗配合工作,稳妥处置相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基协副会长钟蓉萨在7月13日参加招行托管大数据平台发布会时表示,当前,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广,除投资在中登、中债等登记机构托管的标准化资产能够保证资产确权和资金划拨封闭运转外,还存在大量确权中心缺失或确权与资金调拨无法有效匹配的投资标的。在相应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前,基金托管人有义务持续关注投资标的资产情况,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独立发挥受托人职责,组织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人权益。

  就在6月底,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阜兴集团”)被爆出其实际控制人朱一栋失联,目前阜兴集团主要控制着意隆财富、西尚投资、郁泰投资和易财行等4家具有私募基金牌照的公司,这4家公司旗下仍在运作中的私募基金多达上百只,其中意隆财富一家就有21只私募基金。目前,在中基协网站显示这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信息为“异常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阜兴系旗下有一些本应于6月底兑付的私募基金,已经超过了约定的兑付时限。个别基金的收益也出现了延期支付的情况。但在6月22日前,阜兴系旗下基金还在正常兑付。

  中基协表示,协会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风险事件依法处置。

  目前来看,朱一栋的失联使托管机构“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些。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既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谨慎职责,也包括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勤勉职责;其中,投资监督又包括了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的全面监督。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常福强

基金法 私募基金 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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