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 北京卡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
千龙网北京7月25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开出的海环保罚字〔2018〕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卡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淀区杏石口路16号的北京卡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预检工位车间东侧放置有1个生活垃圾桶,内部放置有生活垃圾(汉堡包装盒和牛奶袋等)和沾有机油的废手套、废旧滤芯(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等。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如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壹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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