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卡森汽车服务公司被开罚单
千龙网北京7月25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开出的海环保罚字〔2018〕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卡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淀区杏石口路16号的北京卡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场区西南侧设置有1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部存放有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如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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