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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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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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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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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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定期制作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价差作专项分析。报告结果表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二季度末,本基金股票仓位为87.15%,较上季度末上升3.42个百分点。在报告期内,采取了较高的仓位策略,波动区间为75%-90%。本基金的持仓结构在而二季度出现了一定的调整:减仓了受到金融去杠杆影响较大的建筑、地产、环保和银行业,同时加仓了受益于居民消费增长的食品饮料、轻工行业以及受益于国家科技创新政策鼓励政策的计算机、电子行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5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3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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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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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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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欧菲科技外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科技”)于2018年1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3日与苏州市相城区签订框架性意向协议后未做及时的信息披露。考虑到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续投资未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上市公司在短期也采取了签订《补充协议》并予以公告的补救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后于2018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在2017年度报告中,误将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金额220,233,953.14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对应的所得税影响33,035,092.97元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公司2017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179,097,645.74元,调增资本公积项目187,198,860.17元,调减盈余公积项目8,101,214.43元;调减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所得税费用、净利润项目分别为220,233,953.14元、33,035,092.97元、187,198,860.17元,净利润项目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22.8%。深圳交易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因此给予监管关注。
本基金关注到以上事件是欧菲科技公司在管理细节上的问题,在事件发生后,欧菲科技也立即启动了签订补充协议的措施,事件本身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基金在关注欧菲科技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会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改善,并将公司治理加入到对该公司的长期价值评估中。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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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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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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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9.3 查阅方式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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