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年07月19日 04:20 证券日报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9日;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9日;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载明日期。

  洪木妹女士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3月20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从降准置换MLF到定向降准,美联储虽如预期加息,但国内公开市场利率并未如期跟随提升,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出现了明显的边际宽松,走弱的融资数据和“紧信用”的融资环境提升了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悲观预期,上述因素共同促成了债市的逐步走强,但走强呈现出明显的结构化特点,利率债和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不断下降,而低评级信用因为频发的信用违约遭到市场摒弃,信用利差明显走阔。

  报告期内,根据债市类属资产表现,组合明显提升了高评级信用债和中长久期利率债占比,并始终保持适度的杠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表现。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中其他项为地方政府债。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动。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基金基金合同》;

  (3)《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4)《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40000-96326)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9日

报告期 基金管理人 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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