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私募产品比拼投资管理能力

杨玲:私募产品比拼投资管理能力
2018年07月09日 16: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李若愚)星石投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杨玲近日做客新华网时表示,过去传统意义上的阳光私募是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作为管理人,主要做运营、申购赎回等,由私募担任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2013年新基金法将私募纳入监管,私募才解决了身份的法律地位。2014年私募产品开始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才有了自己做管理人、自主发行的产品。

  在资管新规实施之前,券商、基金、信托等管理的私募产品和产品的管理人最大的差别在于适用的监管体系不同。这是混业经营态势下的分业监管,导致同类产品适用的监管规则不统一及监管套利等问题。例如,有一些项目基金专户能做,但券商集合不能做,或者必须嵌套一层之后才能做。而资管新规的核心目标之一就在于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以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未来不同管理人发行的同类私募产品,监管的区别将越来越小,管理人比拼的还是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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