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07月06日 04:40 证券日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6月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7月6日

  一、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号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4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2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6日以及2018年5月8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在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已自2018年5月18日起停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2018年5月2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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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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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70元,基金份额总额299,137.05份,基金资产净值人民币290,048.81元;美元现汇份额净值美元0.978元,基金份额总额399,359.67份,基金资产净值美元390,492.59元。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号《关于准予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20,083,210.27元,由人民币119,436,080.87元和美元15,506,120.88元(折算为等值人民币100,647,129.40元)构成,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2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150,033.3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6,823.11份基金份额。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境内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含债券型及货币型ETF),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境外的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型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2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6日以及2018年5月8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在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已自2018年5月18日起停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2018年5月2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2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6日以及2018年5月8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在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已自2018年5月18日起停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2018年5月2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2018年5月2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5月22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8,828.10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8,208.41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美元40.67元。截至2018年6月1日应收利息人民币8,481.13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8,139.97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美元53.43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后退还给基金管理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其中人民币份额为人民币2,214,855.29元,美元份额为美元1,032,490.9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571.3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733.2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0.06元,为人民币份额的应付赎回费,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8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日止清算期间的境内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其中,境内人民币账户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11.56元、美元账户银行存款利息为美元12.76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注2: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6月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属于人民币份额持有人的部分为人民币290,068.90元,属于美元份额持有人的部分为人民币2,493,546.20元,按照2018年5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38520折算为美元390,519.6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6月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人民币份额持有人获取的金额=(人民币份额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总额/最后运作日人民币份额总份额)×每个客户持有人民币份额

  美元份额持有人获取的金额=(美元份额可供分配的人民币计价剩余财产总额/最后运作日美元份额总份额)/6.38520(2018年5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每个客户持有美元份额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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