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不死鸟”怎样回归

股市“不死鸟”怎样回归
2018年07月04日 11:36 《法人》

  股市“不死鸟”怎样回归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起到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同时,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在证监会推动下,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和稳健的退市实施机制已经完备,并呈现法治化、市场化等趋势

  文 《法人》记者 肖岳

  近日,两家退市多年的上市公司重启上市之路,引爆了关于退市企业重新申请上市的大讨论。

  两家公司分别为退市四年的长航油运与退市五年的创智科技。6月4日晚间,两家公司分别公告已向上交所与深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最新的消息显示,两家交易所均已受理了两家企业的重新上市申请,目前正在审核阶段。

  多年来,关于中国股市“不死鸟”的传说,引发长久质疑。而在退市之后如何重新上市,重新上市之后如何保持健康的治理与良好业绩,从而让投资人受益,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

  多位受访专家向《法人》记者指出,对于退市企业而言,重新申请上市与首次IPO的门槛和标准基本相同,但重新申请上市并非适用于所有退市企业,企业在思考重新上市时,还要考虑是否具有持续盈利模式作为支撑。

  重新上市意义何在

  对于大多数被终止上市的企业而言,最主要的因素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企业长期亏损,最终不得不选择退市。

  就退市制度本身而言,作为一种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发展至今,也有其演变的过程。

  在2001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此后的2001年11月30日,在该《办法》的基础上又加以修订,其中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自此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了其历史使命。

  在退市制度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也逐渐形成,而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退市制度逐渐出现一些短板。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转批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同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之后的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其中提及“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实际上,退市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即便是在今年,监管层对此仍有动作。比如在2018年3月2日,证监会曾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并就修改《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企业重新上市,本身对促进退市制度的顺利落实,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企业退市了,但是未来经营好了,还可以回来,真正实现可上可下,也让退市企业和投资人(股民)对退市不再极度恐惧,对公司的退市,也比较容易接受。

  此外,杨兆全指出,退市企业重新上市,也让退市企业在柜台交易市场的成交会更加活跃。对质地良好的企业,股价会接近正常市场价格,有利于退市企业的股民减少损失,另外退市市场的股票交易更加活跃,甚至会成为受投资者关注的新板块。

  “退市制度下,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也是给了这些企业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法人》记者指出,让这些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企业重回A股,也体现了监管者和交易所的服务型、包容型的监管理念。

  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利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退市企业重新上市,一方面会让一些不诚信企业看到了希望,甚至给犯罪分子一次改过的机会,但机会的背后是无数小股东的巨大损失。同时应当提高企业重新上市的条件,加强对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限售制度。

  重新上市门槛不低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起到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同时,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在证监会推动下,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和稳健的退市实施机制已经完备,并呈现法治化、市场化等趋势。

  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有关退市企业重新上市的政策也不断在完善。2012年,深交所发布修订版的《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1月30日上交所也发布了修订后的《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

  张华利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退市企业重新上市的政策约束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等。

  此外,张华利指出,根据重新上市规则的“新老划断”政策: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并与2017年11月16日前重新上市的公司,可以按照2012年版的《上市规则》申请重新上市,其中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2.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在2014年11月16日以后退市,或者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并与2017年11月16日后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杨兆全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后的企业重新上市,还要符合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业务稳定和前景看好等多方面指标。

  “这些要求,实际上就是一家新公司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杨兆全指出,退市企业重新上市并不存在外界所说的很容易。唯一的区别也仅仅是在审核程序方面,重新上市企业的审查在交易所,不用排队;新公司上市由证监会审批,需要排队。

  “但实质要求还是相同的,另外新规之后,重新上市基本上是按照新公司上市标准执行,无论是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还是公司财务状况,要求都比较高,门槛已经不低。”杨兆全表示。

  刘俊海则指出,不排除将来有个别企业通过恶意重组等途径重新上市,如果查证属实,对这种失信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

  “虽然对于退市企业申请上市,给予企业重新悔过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滥用公众的信任,另外对于这种二次上市并存在重大违法的企业,也应激活对其高管的责任追究和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等。”刘俊海最后表示。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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