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福地城祥商贸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福地城祥商贸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8年07月03日 09:41 千龙网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福地城祥商贸公司被罚款1万元

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福地城祥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21日对北京福地城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武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54号的经营地址从事生产铝合金门窗,该单位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液压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HW08),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昌平区 福地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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