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瑞贝卡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不超过2%。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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