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要在“100—100万”阶段抓好创新企业的培育工作

黄奇帆:要在“100—100万”阶段抓好创新企业的培育工作
2018年06月15日 17:48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1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金融发展论坛”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就“探索金融服务科创经济新模式”这一主题发表看法。他表示,要在“100—100万”阶段抓好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工作,切忌“马后炮”。

  黄奇帆认为,从经验来看,独角兽企业往往有五个特点:一是独角兽企业通常产生于“100—100万”阶段发展的高科技企业;二是成长之后市值巨大;三是成长过程不断吃钱,多轮融资,融资规模大;四是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趋势、成长潜力巨大;五是产品具有时代意义、全球意义和巨大市场。因此,发展独角兽企业,应当重点在“100—100万”这些大规模产业化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中,选择有成为独角兽可能的予以支持。

  何为“100—100万”阶段,黄奇帆表示,第一阶段是“0—1”,是原始基础创新,“无中生有”的科技创新阶段;第二阶段是“1—100”,是技术转化创新,是基础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专利的创新阶段;第三阶段是“100—100万”,是大规模生产力形成,是将转化成果变成大规模生产能力阶段。要做好创新驱动,关键就是分类指导,把握好这三大阶段财政、金融的科研投入。

  会上,对于市场中独角兽投资的盲目性,黄奇帆建议,投资独角兽,最忌“马后炮”、“事后诸葛亮”,避免对那些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丧失市值与股价成长潜力的企业去追捧投资;最忌对一些缺少真正技术含量、没有前瞻性商业模式却善于投机取巧、包装成独角兽的企业去追捧投资;最忌那些打着独角兽的旗号不断圈钱,又不断出现高管跳槽、大股东股权抵押套现的企业去追捧投资。

  在黄奇帆看来,总的来说,创新有不同的阶段性,投融资的需求和性质各不相同,要在“0—1”、“1—100”、“100—100万”三个阶段以不同的金融工具、金融品种分类指导、分类施策。

  “VC、PE就是市场化选择独角兽的‘啄木鸟’,是金融服务科创经济的关键所在,是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催化剂、良师益友。”黄奇帆进一步表示,我国现在注册的PE类企业近5万个,集聚的资本也就是五万多亿元,规模小、杂而散。如何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质量和能力,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VC、PE的股权投资中,他认为,要至少防范五个方面的乱象:一是非法集资;二是明股实债,LP的股东实际上变成银行、信托、小贷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理财通道,以抽屉协议把债权转为形似股权;三是搞固定收益回报的投资,把有风险的股权投资变成了理财性质的融资活动;四是搞高息放贷;五是把投资当投机,急于求成,既不研究“0—1”,也不投资“1—100”,也不跟踪“100—100万”,只希望在企业上市前夕作为战略投资投进去上市后赚一把。

  黄奇帆还表示,想要更好走出金融服务科创经济的新模式,政府也需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建立更加良好环境。(张骄)

黄奇帆 独角兽 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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