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无力偿还5.3亿债权 营口港受牵连股价跌超一成

母公司无力偿还5.3亿债权 营口港受牵连股价跌超一成
2018年06月14日 17: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杨晓波)12日,一份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曝光后持续发酵。日前,相关各方进行了回应,不过上市公司营口港股价受此牵连,股价两日跌幅累计超10%。

  上述复函中称,由于港口资金短缺,营口港对“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元无力偿还。

  据悉,“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于2012年11月获得保监会备案。该计划规模为20亿元,期限7年,偿债主体为营口港,资金投向为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部分基础设施项目。

  这一债权计划的偿债主体和债项的外部评级为AA+/AAA,光大永明资产对主体和债项的内部评级为A+/AAA。该债权计划的还本付息方式为按日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准),按季度付息,第6、7年分四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1/4本金。

  此外,2012年8月3日,中国银行为光大永明资产出具了担保函,显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为该债权计划提供了全程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内人士称,按照流程走,如果该债权计划到期没有支付,光大永明资产可以拿着保函去中国银行直接兑付。

  值得关注的是,受事件影响的机构还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英大泰和人寿等13家保险公司。

  对于此次事件,光大永明资产13日回应媒体称,“我们公司目前正在依照程序积极处理,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积极推进事件妥善的解决。”

  此外,上市公司营口港发布澄清公告称,相关报道中涉及与债权人沟通调整债务本金及利息还款计划的当事方为公司之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该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营口港务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8.29%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况,上述债务逾期偿还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全部债务均正常按期偿付。营口港务集团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偿还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受此消息影响,营口港股价近两个交易日股价大跌。13日股价盘中一度跌停,14日早盘开盘大幅低开。截止收盘时,营口港股价两个交易日跌幅超10%,创近四年新低。多家机构“踩雷”,截至2018年3月31日,营口港流通股东中,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4亿股,持股比例2.99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69.09万股,持股比例0.768%。

  资料显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营口市资产经营公司(营口市国资委全额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63年的营口港务管理局,原隶属于交通部,公司核心控股子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2018年2月12日,营口港务集团公告称,已完成控股股东变更为港航发展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港航发展,实际控制人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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