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06月13日 03:1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5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作出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5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5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2人在核查期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核查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前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因此,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2410、11400002245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4000022410、114000022450)。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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