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太安河南分公司违法编制虚假报表 总经理遭警告

民太安河南分公司违法编制虚假报表 总经理遭警告
2018年06月01日 16:4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 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保监罚〔2018〕22号)显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民太安河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的违法行为。民太安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吕功君对该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民太安河南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下同)第六十三条。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民太安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民太安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吕功君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民太安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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