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05月26日 03:10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外,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22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5日

科伦药业 股票激励 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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