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过程中有毒气体直排 首都师范大学被罚款2万元
千龙网北京5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43号行政处罚公示,首都师范大学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首都师范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实验楼106、108实验室正在进行实验活动,但未安装净化装置,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净化,直接排入大气环境,造成大气污染。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首都师范大学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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