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497号)

关于同意延长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497号)
2018年05月08日 08:38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通化市

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8〕497号

 

吉林省、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有效期的请示》(吉发改财金〔2018〕211号)、《关于转报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长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8〕297号)、《关于报送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8〕284号)、《关于延长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的请示》(粤发改财金〔2018〕205号)、《关于转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黔发改财金〔2018〕473号)、《关于转报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延长2017年公司债券核准发行期限的请示》(云发改财金〔2018〕3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6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5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6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4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64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5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21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22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03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17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昆明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1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22日。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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