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3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正文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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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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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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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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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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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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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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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人民币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人民币9,983,273.44元。2014年9月23日已开庭审理,并于2014年10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新大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业务款项人民币9,983,273.44元及利息。该一审判决已经于2015年1月15日生效。比亚迪汽车销售于2015年1月26日已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2、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生”)与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项纠纷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人民币10,191,34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南通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人民币14,071,145.03 元,法院判决南通大生偿还人民币14,182,372元及自2013年09月18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比亚迪汽车销售已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由于暂未发现对方财产信息,执行中止,待发现对方财产信息后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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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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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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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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