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7人,实到董事16人,委托1人(董事谢吉人先生委托董事杨小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姚波及财务总监李锐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式
注: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执行。本公司作为综合性金融集团,投资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此外,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文、财会【2017】13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修订,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下的“其他收益”科目进行列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等需要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下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进行列报。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反映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支项目,不包括列示为“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的项目。同时,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较数据已同口径调整,由重述前的2,656.43亿元调整为2,657.55亿元。2017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重述前的230.23亿元调整为231.04亿元。
2.2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公式
注:(1)有关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网站(www.pingan.cn)。
(2)因四舍五入,指标直接计算未必相等。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净利润以及股东权益,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并无差异。
2.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8,280,241,410股,其中A股为10,832,664,498股,H股为7,447,576,912股。
公式
注:(1)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2)因本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4)商发控股有限公司及New Orient Ventures Limited均属于卜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子公司,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除去上述两家公司的持股数据。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商发控股有限公司及New Orient Ventures Limited均属于卜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子公司,二者因具有同一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18年3月31日,卜蜂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述两家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H股1,745,412,9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5%。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季度经营分析
3.1概览
2018年一季度,中国宏观经济稳中求进,供给侧改革持续推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2018年也是中国平安成立三十周年,公司将持续深化“金融+科技”、探索“金融+生态”的战略规划,以科技引领业务变革,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体验,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增长。
一季度,中国平安实现净利润289.51亿元,同比增长1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02亿元,同比增长1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282.00亿元,同比增长17.7%;如果按保险子公司执行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法定财务报表利润数据计算,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48亿元,同比增长32.5%。同时,为回馈股东,中国平安建议派发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分红总额达36.56亿元。
一季度,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规模保费达2,305.85亿元,同比增长24.9%,新业务价值为198.97亿元,新业务价值率为30.2%;财产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632.17亿元,同比增长17.8%,综合成本率95.9%,持续优于行业;银行零售业务转型成效显著,零售客户资产较年初增长9.2%,零售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3.4%。
3.1.1分部业绩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式
(1)本集团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不需重述2017年可比数。
(2)资产管理业务为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平安资产管理、平安融资租赁、平安海外控股等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经营成果的汇总。
(3)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业务包括陆金所控股、平安好医生、金融壹账通、平安医保科技、汽车之家等经营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业务的公司。
2018年以来,国际及国内权益市场大幅波动,2018年一季度,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02亿元,同比增长11.5%;如果按保险子公司执行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法定财务报表利润数据计算,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48亿元,同比增长32.5%。公司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坚持价值投资,持续抓住利率高位积极配置长久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各类优质固收资产,并积极推进长期股权投资配置以降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影响。
本集团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险业务子公司满足暂缓执行新准则的条件,法定财务报表继续执行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同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符合新准则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等,供本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为满足同业可比性,本集团保险业务的法定财务报表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报表调节信息列示如下。
保险业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补充信息
公式
(1)主要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及减值变化带来的投资收益差异。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不需重述2017年的可比数。
3.1.2营运利润
由于寿险及健康险的大部分业务为长期业务,为更好地评估经营业绩表现,本公司使用营运利润指标予以衡量。该指标以财务报表净利润为基础,剔除短期波动性较大的损益表项目和管理层认为不属于日常营运收支的一次性重大项目:
短期投资波动:即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实际投资回报与内含价值长期投资回报假设的差异,同时调整因此引起的保险和投资合同负债相关变动;剔除短期投资波动后,寿险及健康险业务投资回报率锁定为5%;
折现率变动影响,即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由于折现率变动引起的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的影响;
管理层认为不属于日常营运收支的一次性重大项目。
本公司认为剔除上述非营运项目的波动性影响,营运利润可更清晰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当期业务表现及趋势。
2018年一季度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282.00亿元,同比增长17.7% ;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163.99亿元,同比增长1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
公式
3.2客户经营分析
平安个人客户及用户规模持续增长。
截至2018年3月31日,平安集团个人客户总量1.73亿,同比增长25.4%,其中29.7%的客户同时持有多家子公司合同,第一季度新增客户1,252万。集团互联网业务持续深化发展,截至2018年3月31日,集团互联网用户量4.59亿,同比增长22.0%,其中APP用户量3.94亿,同比增长48.8%,年活跃用户量2.37亿。
公式
3.3 以科技引领业务变革
平安持续深化“金融+科技”战略,多项科技成果居世界领先水平。
平安坚持“金融+科技”双驱动战略,打造智能认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技术、安全等核心技术,聚焦金融科技和医疗科技领域;对内加强场景应用,助力业务降本增效、强化风控,创造客户极致体验,提升业务竞争力,对外输出创新科技及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提升。平安持续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和自主知识产权掌控,截至2018年3月末,专利申请数累计达4,418项,较年初增长1,388项。
智能认知领域,平安积极开展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能力达世界领先水平,并在金融、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人工智能领域,平安已建立起了贯穿人工智能主要环节的应用场景,在医疗影像、疾病预测、图片定损、智能查勘等领域取得优异成果。区块链领域,平安壹账链技术提供安全、高效、可追溯的交易记录方式,应用于资产交易、融资贷款、医疗健康、商品交易等场景中。云技术领域,平安云承载万亿级资产规模的集团核心业务,并为金融、医疗、汽车、房产、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用户提供高效、安全的云服务。安全领域,平安推进攻防一体、全天候、全方位、主动感知的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态。近期,平安荣获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简称“糖网病”)分割和分级挑战赛(IDRiD)病灶分割项目EX(硬性渗出物)世界第一、HE(出血)世界第二及MA(微动脉瘤)世界第三,荣获AI+环保国际大赛“异常能耗监测”世界第一。
3.4 寿险及健康险业务
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规模保持稳健发展。2018年一季度,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规模保费2,305.85亿元,同比增长24.9%,主要得益于续期保费稳定增长。
公式
注:(1) 上表中,计算2017年1-3月新业务价值的假设及方法与2017年年末评估假设及方法一致,如果使用2017年1-3月评估时的计算假设及方法,2017年1-3月的新业务价值为212.64亿元。
2018年一季度, 公司响应监管“保险姓保”号召,调整产品策略,同时受利率上行、储蓄型产品吸引力下降等影响,寿险及健康险业务首年保费同比下降16.6%;与此同时,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长期保障型产品推动力度,提升业务价值,一季度寿险及健康险业务新业务价值率30.2%,同比提升3.0个百分点。
平安寿险从二季度开始重点推动长期保障型产品,针对不同群体的客户需求,搭建并持续完善“基础+中端+中高端”分层级、全覆盖的保障体系,通过促活跃、高价值、高件均的多类型保障型产品,助力代理人产能和收入的提升。二季度,平安寿险优化升级“少儿平安福”,提升保障额度;推动平安福老客户加保,开发家庭保障市场;推出高件均重疾险拓展中高端市场。同时,平安寿险将持续探索AI技术在客户经营、队伍管理、客户服务领域的运用,为业务持续增长提供新动力。
公式
3.5 财产保险业务
平安产险保费收入稳健增长,综合成本率持续优于行业。
2018年一季度平安产险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实现保费收入632.17亿元,同比增长17.8%。凭借良好的公司管理及风险筛选能力,整体业务品质保持优良,一季度平安产险综合成本率95.9%,持续优于行业。
公式
2018年平安产险应用人工智能、云技术等科技手段,推动“科技+产险”改革和转型,启动产险智慧客服,为客户提供更极致便捷的承保及理赔服务。2018年一季度,平安产险“510城市极速现场查勘”服务时效进一步提升,3月当月95.4%的城市日间现场案件实现5至10分钟内极速查勘处理。
3.6 保险资金投资组合
保险资金管理持续优化资产配置。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组合规模达2.5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4%。2018年一季度,保险资金投资组合年化净投资收益率3.7%,年化总投资收益率3.7%。一季度国际国内权益市场大幅波动,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损益的权益投资大幅增加,总投资收益率较同期波动性加大。公司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坚持价值投资,持续抓住利率高位积极配置长久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各类优质固收资产,并积极推进长期股权投资配置以降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影响。
3.7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规模稳健增长,业务转型进一步深化,资产质量稳中趋好。
平安银行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转型方针,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运用,持续推进智能化零售银行转型,持续推动公司业务从规模驱动的外延式增长向价值与质量驱动的内涵式增长转型,严防各类金融风险,深耕行业金融,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稳中趋好,战略转型成效进一步显现。
零售业务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3月末,平安银行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11,863.86亿元,较年初增长9.2%,零售客户数(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达7,362.57万户,较年初增长5.3%;零售存款余额3,865.29亿元,较年初增长13.4%,零售贷款(含信用卡)余额9,286.82亿元,较年初增长9.4%;“平安口袋银行”APP月活客户数1,604.8万户,位居股份制银行前列。
截至2018年3月末,平安银行不良贷款率和关注贷款占比分别为1.68%和3.50%,较年初分别下降0.02个百分点、0.2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拨备覆盖率129.75%,较年初上升24.08个百分点,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18年3月末,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11.40%,较年初上升0.20个百分点,并于2018年3月26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公式
公式
3.8 资产管理业务
信托业务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构建差异化经营模式。平安信托响应国家防范金融风险号召,深化转型并着力发展直接投融资业务,帮助实体经济降杠杆;同时聚焦“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与投资投行”三大板块,探索并深化差异化经营模式;在为投资者保值增值的同时,力促社会资本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截至2018年3月31日,平安信托服务活跃财富客户数达8.89万人,同比增长44.0%。
证券业务战略转型持续升级,差异化竞争优势巩固。平安证券经纪互联网用户活跃度持续提升,2018年一季度日均活跃用户数为165.89万,同比增长25.9%。机构业务持续推进投行转型升级和交易创新模式探索,债券主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五;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力,承销家数行业排名提升至第一位;利率互换做市交易量在券商中排名第一。
3.9 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业务
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战略持续深化,各项业务保持快速发展。
陆金所控股是中国领先的线上财富管理与个人借款科技平台,服务于日益发展壮大的中产阶级,同时还是为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全套金融解决方案的领先者。2018年一季度,陆金所控股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财富管理业务稳步发展,期末资产管理规模达4,429.43亿元;个人借款业务持续发挥产品和渠道优势,信贷质量不断优化,管理贷款余额3,038.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金融机构及政府金融服务业务持续发展,机构间交易规模达11,499.61亿元,政府金融服务方面,南宁“公共资产负债管理智能云平台”项目二期顺利交付,扶贫资金监管、财政、国资等一体化系统建设取得突破,长沙“公共资产负债管理智能云平台”项目正式签约,另有多个城市项目合作沟通中。
平安好医生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的医疗健康生态系统,用科技让人类更健康。平安好医生专注于提供由自有医疗团队及人工智能助理支持的在线家庭医生服务,并通过合作医疗服务网络提供多种线下服务。同时还提供多样化的健康管理产品和服务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
金融壹账通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战略赋能型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帮助中小金融机构解决获客、产品、风险、运营、科技五大痛点,并主要基于业绩收费,实现共赢。目前金融壹账通已陆续向市场推出智能银行云、智能保险云、智能投资云等领先科技。智能银行云围绕贷款、生活场景、收单金融、理财产品,帮助银行经营客户,实现零售转型;智能保险云在理赔和运营领域输出解决方案,帮助中小保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已正式推出“智能认证”与“智能闪赔”,并与23家保险公司签约;智能投资云覆盖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根据不同行业,构建不同企业风险特征动态画像。截至2018年3月末,金融壹账通已为478家银行、1,970余家非银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一季度金融机构风控查询量超1.8亿人次。
平安医保科技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好的科技驱动管理式医疗服务平台。医保服务方面,平安医保科技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强化产品提效升级,提供的智能控费和经办等服务已覆盖全国超过200个城市;商保服务方面,平安医保科技为商保公司提供在线核保、核赔、支付结算、数据通道等自动化运营服务,接入医院超2,200家;个人用户服务方面,“城市一账通”APP已上线38个城市,通过连接医保、商保和医院、药店,打造以百姓健康为核心的生活场景闭环。同时,平安医保科技打造的个人健康风险画像模型为基础的商保AI智能风控系统在商保理赔应用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果。
汽车之家是中国领先的汽车互联网服务平台,围绕“车媒体、车电商、车金融、车生活”战略,打造汽车生态圈,为汽车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及服务。汽车之家通过为用户提供定制内容和个性化建议,提升用户参与度和忠诚度。汽车之家的目标是持续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增强与汽车合作伙伴合作,助力合作伙伴提升业绩,进一步完善汽车生态圈,使其立于汽车数字化创新的最前沿。
3.10 展望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强化金融监管、加快金融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的背景下,中国平安将以科技为引领,加速实现“国际领先的科技型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深度聚焦大金融资产、大医疗健康两大产业,构建“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汽车服务、房产服务、智慧城市”五大生态圈,为客户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平安积极响应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持续推动“三村建设工程”的开展。三十而立的平安,将继续紧跟国家政策和宏观战略,感恩国家,回馈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贡献力量。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公式
(2)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公式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经本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15年2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正式实施。此项计划实施以来公司经营稳健,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截至本报告期末,此项计划共实施三期:
(1)2015年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为包括公司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平安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的839名核心关键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业绩奖金额度。
本公司委托持股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15年9月9日因设立子公司变更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股,共购得中国平安A股股票4,050,253股,总金额合计人民币312,047,645元(含费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44%,购股详情参见公司2015年3月27日及2015年3月30日披露于联交所、上交所网站的《关于201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十股转增十股,导致本期持股计划的总股数变更为8,100,506股。
于本报告期内本期持股计划解禁三分之一并分批归属,可归属员工639人,另有62名员工不符合归属条件,收回股票135,515股。
(2)2016年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为包括公司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平安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的773名核心关键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业绩奖金额度。
本公司委托持股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股,共购得中国平安A股股票14,803,850股,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481,578,936.53元(含费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81%,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2.53元/股。本次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购股详情参见公司2016年3月22日及2016年3月23日披露于联交所、上交所网站的《关于2016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于本报告期内本期持股计划解禁三分之一并分批归属,可归属员工680人,另有41名员工不符合归属条件,收回股票210,765股。
(3)2017年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为包括公司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平安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的1,157名核心关键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收入及业绩奖金额度。
本公司委托持股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股,共购得中国平安A股股票16,419,990股,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603,498,822.25元(含费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90%,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6.74元/股。本次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8日,购股详情参见公司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3月29日披露于联交所、上交所网站的《关于2017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于本报告期内本期持股计划解禁三分之一并分批归属,可归属员工1,104人,另有53名员工不符合归属条件,收回股票428,798股。
本公司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
4.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与深发展1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承诺
1深发展,指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开始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2011年7月转为本公司的子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承诺,与深发展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本公司承诺,在与深发展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发行平安转债所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在发行平安转债期间,就部分下属公司涉及自用物业建设项目及养老社区建设项目,本公司承诺,目前及未来都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变相炒地卖地,不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开发和销售商品住房。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认购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所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就认购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8年3月20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将以总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发公司2017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8,280,241,41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8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2018年5月23日举行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6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
2018年4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将以总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发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56,048,282.00元。
该方案尚待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举行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7代扣代缴所得税
4.7.1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条文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向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派发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任何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并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或外地)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一份由有资格在中国大陆执业的律师出具确认其具有居民企业身份的法律意见书(须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公章),并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本公司将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4.7.2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经本公司与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得到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条文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本公司向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派发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时,将一般按照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税率和程序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个人股东,如属于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或地区居民,不适用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有关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在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书面委托以及有关申报材料,并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登记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股东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对于任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而引致对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H股股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4.7.3代扣港股通H股股东所得税
对于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的内地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30周年特别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30周年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的30周年特别股息将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及《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规定:
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4.7.4代扣沪股通A股股东所得税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30周年特别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广大投资者务须认真阅读本部份内容。股东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股份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有关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30周年特别股息时的代扣代缴所得税安排详情,本公司将于上交所网站另行公告。
4.8担保情况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公式
注:(1) 上表中的数据未包含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等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的金融担保业务的数据。
(2)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为担保提款额23.95亿元扣除还款额19.55亿元后的净值。
4.9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新准则”)。有关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集团已在2017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中进行披露。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已在本季度报告附录财务报表中披露于2018年1月1日首日执行新准则后的资产负债表。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马明哲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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