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8年04月26日 05:54 证券日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胡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桂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1.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内,由于实施新会计准则及沿江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1-3月合并利润表以及2017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调整,有关详情请见下文3.2“财务分析”相关内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19,051户,其中A股股东18,817户,H股股东234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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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经营信息

  ■

  附注:

  ⑴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中不包括节假日免费通行的车流量。

  ⑵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市交委的协议,盐坝高速、盐排高速和南光高速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确认收入。

  ⑶本集团于2017年6月完成对益常公司100%股权的收购,自2017年6月15日起将益常公司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⑷自2017年4月1日起深长公司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深长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长沙环路的经营管理。

  ⑸自2018年2月8日起沿江公司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公路项目受经济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而功能定位、开通年限、沿线经济的发展情况等也使得公路项目营运表现存在差异。收费公路的营运表现,还受到周边竞争性或协同性路网变化、相连或平行道路整修、城市交通组织方案实施等因素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此外,项目自身的建设或维修工程,也有可能影响其当期的营运表现。

  ⑴广东省–深圳地区

  报告期内,本集团深圳地区收费公路项目的总体路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随着深圳地区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加上部分高速公路及地方道路取消收费,深圳地区路网内车流的分布和组成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梅观高速自2014年4月实施调整收费方案后,免费路段的车流迅速增长带动了收费路段车流的显著提升;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及南光高速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确认该等公路项目的收入,该等免费项目车流的增长亦拉动了相连的机荷高速及水官高速车流量的增长;此外,全国自2016年9月下旬起开始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机荷高速及水官高速的货运车流量及路费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已完成对沿江公司100%权益的收购,自2018年2月8日起沿江项目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本集团于深圳地区的公路资产主业规模。

  (2)广东省–其他地区

  报告期内,阳茂高速受其平行路段汕湛高速云湛段开通的分流影响以及治理超限超载政策实施的持续影响,车流自然增长因素被平抑,其日均车流量同比略有增长,日均路费收入同比持平;受益于沿线区域经济增长、路网变化、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实施等因素的正面影响,广州西二环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实现较好增长;周边路网开通对广梧项目的分流影响仍然存在,但已逐步被车流量自然增长中和,其日均路费收入同比基本持平;受益于路网贯通效应及周边路桥实施维修等因素的正面作用,江中项目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取得增长。

  清连高速于报告期内的日均路费收入同比取得稳定增长,主要是周边路网的完善、区域内总体车流量的自然增长以及清连公司实施的多层次营销策略正面促进其营运表现,基本消除了因平行路段开通带来的分流影响。

  (3)其他省份

  报告期内,受分流以及周边城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武黄高速的营运表现总体平稳;受周边及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省内交通优惠政策的实施等因素的正面影响,南京三桥的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取得良好增长;受益于路网完善、计重收费政策实施、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以及沿线企业业务增长等因素的正面作用,长沙环路路费收入同比保持较快增长;益常高速受益于湘西北地区经济增长及周边道路施工、实施交通管制等因素的正面影响,营运表现良好。

  3.2财务分析

  3.2.1总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053千元(2017年同期(经重列):326,990千元),同比增长21.43%,主要源于原有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增长以及德润环境、益常高速等新收购项目带来的收益贡献。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41,790千元(2017年同期(经重列):1,117,299千元),同比增长20.09%,其中,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6月15日起纳入集团合并范围,合计贡献路费收入136,867千元;沿江公司于报告期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本期实现路费收入102,825千元,同比增长14.5%;集团其他原有附属收费公路路费收入总体同比增长3.3%;此外,贵龙开发项目同比确认的房地产开发收入亦有所增加。有关报告期内各收费公路项目的经营表现,请参阅上文3.1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集团确认营业成本656,942千元(2017年同期(经重列):560,514千元),同比增长17.20%,其中,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合计增加营业成本59,087千元;沿江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25%;集团其他原有附属收费公路营业成本总体同比增长1.52%,主要是折旧摊销费用随车流量增长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确认财务费用161,932千元(2017年同期(经重列):185,407千元),同比下降12.66%。主要为美元债券随人民币升值,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为规避境外债券汇率波动风险,本公司通过外汇掉期交易方式实现对汇率风险锁定。报告期内,因人民币升值,本集团确认掉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9,842千元,该损失扣除报告期内因持有美元债券产生的汇兑收益后为锁汇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本支出约1亿元。于报告期末,集团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总额约215亿元,较年初(经重列)减少约2亿元。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为63.64%(扣除三项目调整收费预收补偿款及外环、沿江二期项目政府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余额后资产负债率约为52%),与年初(经重列)基本持平。

  3.2.2 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后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该等准则的要求,本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五项新修订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本集团因采纳新收入准则,对于年初尚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合约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预收账款计算利息成本,并考虑相关利息成本于商品房建设完工前资本化的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调增年初流动资产项下“存货”525千元,调增年初非流动资产项下“递延所得税资产”1,661千元,调增年初流动负债项下“预收款项”7,169千元,调减年初股东权益项下“未分配利润”3,488千元,调减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495千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因采纳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评估相关权益投资于准则实施日的公允价值。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调增年初非流动资产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62,510千元,调减年初非流动资产项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6,557千元,其差额调增年初股权权益项下“未分配利润”55,953千元。

  3.2.3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8年2月8日,本公司完成了收购沿江公司100%权益的相关手续,沿江公司自该日起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由于沿江公司和本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公司相应调整了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1-3月合并利润表以及2017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沿江公司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及2017年1季度的收入、净利润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沿江公司于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3.3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4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⑴ 于2018年2月5日及2018年2月8日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本公司关于收购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100%权益的议案,据此,本公司以14.72亿元收购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沿江项目”)100%权益,报告期内该项交易已经完成。此外,2018年2月2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交委”)与沿江公司就沿江项目实施货车运输收费调整事宜(“收费调整”)签订了协议,根据收费调整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沿江项目通行的全部类型货车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深圳交委为此给予沿江公司人民币3.02亿元的补偿。沿江高速公路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南北向核心通道,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内连通广州、深圳和香港的重要走廊,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沿途所经区域经济活跃。随着沿江项目沿途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周边路网的不断完善,沿江项目的营运表现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从长远角度看,本公司以合理代价收购沿江公司100%权益,有利于加强本公司公路资产的有效配置,稳定收费公路主业规模,为本公司未来主业的盈利增长奠定基础,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1日、2018年2月8日和2018年2月28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的通函。

  ⑵ 2017年11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2017年12月6日,深圳市国资委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2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批复的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相关议案。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向本公司出具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1月9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8日及2018年4月17日的公告。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⑶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对库存资金在保证安全和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与合作银行办理保本人民币短期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本集团共发生一笔3亿元短期封闭式保本型理财产品交易,预期收益为3,329千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3亿元,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3.5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伟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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