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人员资料 中韩人寿长兴支公司被罚3万元
千龙网北京4月24日讯 浙江保监局24日发布浙保监罚〔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长兴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中韩人寿长兴支公司存在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违法行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在办理入司手续时,个人代理人张某某、周某某等15人提交了虚假的高中学历证明。中韩人寿长兴支公司未核实上述人员学历证明原件,即与其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并将其以高中学历录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上述15人共代理中韩人寿保险业务72单,保费合计34.65万元。
中韩人寿长兴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中韩人寿长兴支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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