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8年04月24日 05:34 证券日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70                           公司简称: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曼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一季度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恒生电子公司之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技术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该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9,866,872.67 元,并处以329,600,618.01 元罚款。”网络技术公司已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京0102行审87号),裁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准予强制执行。网络技术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18〕京0102执2080号),网络技术公司逾期不履行前述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网络技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基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网络技术公司2015至2016年度累计预提罚没支出439,467,490.68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网络技术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没款23,121,028.61元,尚未缴纳余额为416,346,462.07元,且未来存在因未及时足额缴纳而被加处罚款的可能性。

  网络技术公司现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处于净资产不足以偿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涉罚没款的状态。

  基于网络技术公司目前所处的如上状态,导致公司存在不确定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声誉的损失、潜在的业务监管风险、潜在的各项准入资格的限制以及短期再融资受阻的风险等,受影响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政纲

  日期2018年4月24日

恒生电子 网络技术 姚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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