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业绩欠佳 *ST弘高“摘帽”存疑

2017年度业绩欠佳 *ST弘高“摘帽”存疑
2018年04月21日 10:51 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夏晨翔 童海华 北京报道

曾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2504.SZ,以下简称“*ST弘高”),如今似乎离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下简称“摘帽”)更近了一步。

4月15日晚间,*ST弘高发布公告称,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而按照该公司此前说法,这一情况出现后,即可申请“摘帽”。但是,《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其同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却并非利好,营收与净利润出现双双下滑。在此情况下,何时能够“摘帽”、能否兑现注销股份承诺等问题也再次引起了投资者的质疑。

对此,记者致电该公司董秘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仅表示,此前公司为了保守和安全考虑,将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年报披露等信息上。对于“摘帽”事宜,将先行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若条件允许再提交申请,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告为准。

“摘帽”存疑

4月15日晚间,*ST弘高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宣布其2017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7.71亿元,同比减少51.31%,净利润亏损约1.48亿元,同比下滑163.33%。

对此,该公司方面解释称,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不景气,行业竞争激烈,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导致收入下滑,且项目回款不达预期,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大。据报告显示,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约47.8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8.03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比例达到81%。

据了解,2017年5月2日,*ST弘高发布公告称,因上会所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次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弘高创意”变更为“*ST弘高”。

相关审计报告显示,上会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原因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收入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事项。

记者梳理该公司公告发现,事实上,其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一直饱受争议。

2016年10月31日,*ST弘高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该年度净利润为3.4亿元至4.2亿元。随后,其又在业绩快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净利润则分别为4.152亿元、2.3976亿元。至2017年9月30日,*ST弘高再发《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宣布调减后的2016年度净利润为2.3439亿元。

而对于2017年度业绩预期,*ST弘高也曾做出过调整。2018年1月31日,其宣布将此前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亿元至1.8亿元调整为预计净利润亏损1.3亿元至1.7亿元。

频繁变更之下,该公司亦曾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18年1月17日,*ST弘高发布公告,公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强化财务核算,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

但讽刺的是,仅时隔一周,*ST弘高就在《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中,将其中一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误写为611亿元,而实际则为611万元。

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再发公告,表示因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2016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等原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两日之后,*ST弘高就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一事,在网络上召开公开致歉会。

彼时,公司董事长何宁曾表示,公司亏损一年未触及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此退市。此外,如果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深交所将在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具体处理结果以深交所核准为准。

东吴证券投资银行四部业务副总裁周秦达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事实上,虽然*ST弘高2017年度业绩不佳,但是对申请“摘帽”影响不大。按照相关上市规则,其2016年度审计报告情形已被消除,且2017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可申请“摘帽”。

关联方股份、资金相继被冻结

记者发现,在业绩报告频繁变更之时,*ST弘高的控股股东及孙公司也相继“告急”。

2017年11月18日,*ST弘高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宣布第一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因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但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回购全部标的证券,弘高慧目所持*ST弘高约3.1亿股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017年12月5日及2018年1月5日,*ST弘高再发公告,先后披露第一大股东弘高慧目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所持*ST弘高股份均被司法轮候冻结。

同样是在2018年1月5日,*ST弘高发布公告称,下属孙公司因与业主方发生装修装饰合同纠纷,经业主方向法院申请,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约为2588万元。

记者发现,在*ST弘高重大资产重组时,作为一致行动人的两大股东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曾共同承诺*ST弘高控股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9亿元、2.98亿元、3.92亿元。但实际上,弘高设计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仅完成了约2.5亿元,完成比例为63.78%。

对此,弘高慧目及弘高中太计划以股份和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合计应注销股份数量约1.39亿股,合计应返还给*ST弘高的现金约为1390万元。

据*ST弘高2017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出具日,弘高慧目已支付现金约707.8万元,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而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偿。

但是,由于目前弘高中太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ST弘高方面表示,该股东尚需注销的约6842万股涉及股份补偿,将可能暂时无法实施股份的注销补偿。

记者获悉,*ST弘高董事兼总经理江五洲曾在公开致歉会上回应称,目前大股东正在征求监管机构意见,以其他替代方案对广大投资者进行同等的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

弘高创意 高慧 *ST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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