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政整治现金贷 第三方助贷“断路”

上海新政整治现金贷 第三方助贷“断路”
2018年04月21日 01:36 中国经营报

  上海新政整治现金贷 第三方助贷“断路”

  郭建杭

  现金贷平台几无退路。

  近日,上海金融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资金端彻底断绝现金贷平台的退路。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主要针以现金贷为主的助贷机构,对于通知内容要结合2017年12月的现金贷整治政策进行理解,此前的文件中已经建议规范,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与此前的政策一脉相承,但用词严厉,对银行资金一刀切”。

  铜板街金融研究院院长黄文礼认为,该政策主要影响那些通过协助金融机构进行放贷的互联网平台或转型的互金平台。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现金贷行业自2017年年底清理整顿后,头部(排名靠前的)现金贷平台进行业务转型、拿网络小贷牌照,寻不到好出路的平台业务几乎停滞,放款规模小。

  平台业务转型

  上海多个从事助贷业务的机构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通知》文件,但是在2017年底现金贷整顿以来,就已经开始对业务进行调整。

  此前业内知名的助贷机构,近期在面对记者询问时均“统一口径”,表示《通知》对自己没有影响,因为自身核心竞争力在于金融技术的输出,这些技术输出中包括为持牌金融机构获客,进行数据共享,以及进行风控模型设计等。

  北京一位互金平台从业人士表示,“我们不是现金贷平台,也不直接放款,我们获得的客户经审核后会直接对接给合作的银行,由银行进行信审和放款。”

  但其同时也指出,自2017年底一直在勉力维持。“目前业务很难做,与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交易规模月月翻番相比,现在几乎是停滞状态,希望可以度过这几个月的艰难时光,在备案结束后,政策稳定下来后再做业务增量。”该人士说。

  业内已有共识,对于未持牌的P2P平台,不得开展现金分期业务,对于已持牌的P2P平台,也要在合规备案后,才可以进行业务增量。

  据记者了解,此前已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助贷机构,在对接银行等机构资金时,通过为银行获客等模式开展现金贷业务,其中飞贷网、浅橙科技等都是此类模式。

  但随着上海地区新政落地,禁止银行向P2P网贷助贷机构输送资金后,此类业务被全面禁止。

  那么,如何在现有的政策要求下开展业务?

  有部分平台尝试通过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将系统全面开放给银行,由银行每笔审核后放款的方式,以此实现合规化运营。

  事实上,对于“助贷”的理解,业内共识称,“助贷的本源是指助贷机构利用自身在获取客户、技术开发等金融科技方面的技术优势,为金融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为借款客户更加方便地获取借款提供助贷服务”。

  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助贷服务是否合规?

  有业内观点认为,“助贷机构原来是直接从借款人处收取服务费,现在合规要求下,只能从金融机构处获取服务费,而不能在放款时从借款人处扣除服务费。这也是目前大多数现金分期平台,在面对外界询问时表示是合规助贷的原因。”

  黄文礼进一步表示,在助贷模式下,银行放弃了授信审批和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P2P平台出现“跑路”或逾期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就会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积累风险,这并不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现金贷平台也会受此政策影响,但是针对现金贷的相关措施,2018年1月份,上海互金整治办就已经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具体整治现金贷相关业务。

  在黄文礼看来,《通知》主要对一些资金渠道单一、规模弱小的平台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对于资金来源广、规模较大的P2P平台应该影响甚微。因为规模较大的P2P平台除了通过金融机构项目授信,还有其他的资金来源,比如通过企业法人进行募资或出售公司股权吸引有实力的客户入股,或对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因此,从长远来看,《通知》将会促使小型P2P机构转型,并推动大型P2P机构规范融资模式,所以对P2P行业来说可以称得上是“转型阵痛”。

  三次发文整顿

  《通知》中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禁止信贷资金被借款人关联企业挪用于放贷。

  对此,互金平台人士认为,“政策明示了企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事实上,关于现金贷业务整治内容,上海地区已有三份指导意见。

  2017年12月,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和P2P网贷整治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中,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现金贷”平台的合作标准。

  在141号文中,政策要求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助贷机构不得担保兜底等。

  随后,2017年12月,上海地区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141号文的强调与贯彻。

  此次《通知》中,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开展“助贷”业务的合作范围、准入机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风控在内的核心业务和催收、数据采集在内的辅助性业务都需要由持牌金融机构独立完成,对于对接银行资金扩大交易规模的网贷平台,此举将斩断平台资金获取的重要渠道,从而造成平台资产端富余的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可以预见,牌照化管理仍会是当下金融监管的主旋律,任何机构或者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必须获取相应的金融牌照”。

  黄文礼认为,P2P机构面对资金压力,首先可以适当收缩业务规模,比如选择转型做资产端业务,放弃资金端的业务。其次若是选择业务转型,则可以拓展消费金融、小额信贷以及小额的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领域。以消费金融为例,虽然目前业务成交量较小,但是利润高于大标业务(大额企业借款)。由于大标业务周期长、流动性风险较大,而消费金融受经济周期影响小,利润相对可观。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金融业务的增长依赖于平台长期的用户和资源积累。

责任编辑:关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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