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干条文的通知

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干条文的通知
2018年04月20日 21:04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上交所4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相关条文如下:

  一、新增一条作为第3.1.6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6.5条:“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上交所 条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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