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8年04月20日 07:01 证券日报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8-02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HAO HO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来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式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式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公式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主要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公式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公式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控股股东ALAB及实际控制人HAO HONG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016年11月18日36个月正常履行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HAO HONG、YE SONG、杨蕊、洪亮、林凌、赵冬洁、郭宪明、李兴刚、王梅祥、张昆、杨晶、智欣欣、张婷、James Randolph Gag、黄小莲、Robert Alexander Andrews JR、Pingzhong Huang、徐向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公司股票自首次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4、如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后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5、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稳定股价的承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016年11月18日36个月正常履行中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股东ALAB及实际控制人HAO HONG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能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3、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2016年11月18日36个月正常履行中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HAO HONG、YE SONG、杨蕊、洪亮、林凌、赵冬洁、郭宪明、李兴刚、王梅祥、张昆、James Randolph Gag、黄小莲、Robert Alexander Andrews JR、Pingzhong Huang、徐向科)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将在5个交易日内协助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2、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额的20%,且单一年度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额的50%。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的当月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额的50%。5、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2016年11月18日36个月正常履行中控股股东ALAB及实际控制人HAO HONG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锁定期")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二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3、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公司/本人承诺在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其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5、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HAO HONG、YE SONG、杨蕊、洪亮、林凌、赵冬洁、郭宪明、李兴刚、王梅祥、张昆、杨晶、智欣欣、张婷、James Randolph Gag、黄小莲、Robert Alexander Andrews JR、Pingzhong Huang、徐向科)股份减持承诺1、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控股股东ALAB及实际控制人HAO HONG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HAO HONG、YE SONG、杨蕊、洪亮、林凌、赵冬洁、郭宪明、李兴刚、王梅祥、张昆、James Randolph Gag、黄小莲、Robert Alexander Andrews JR、Pingzhong Huang、徐向科)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承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要点如下: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同时有现金分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4、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为未来3年将是公司的快速成长期且在此期间内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故未来3年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20%。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此外,由于公司各项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各控股子公司在中短期内均有借款或融资需求,故2014-2016年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如未来发行人主体不足以支付相应现金分红金额,发行人将视情况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分红政策并保障各股东利益。如果在2014-2016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分红金额的增长幅度应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权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股东分红,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控股股东ALAB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司法裁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HAO HONG、YE SONG、杨蕊、洪亮、林凌、赵冬洁、郭宪明、李兴刚、王梅祥、张昆、杨晶、智欣欣、张婷、James Randolph Gag、黄小莲、Robert Alexander Andrews JR、Pingzhong Huang、徐向科)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司法裁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变更公司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公司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个人及连带赔偿责任。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6年11月18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股权激励承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6年12月29日至承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中承诺是否按时履行是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公式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HAO HONG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稳定股价 公司股东 措施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