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04月20日 06:59 证券日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3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2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376.4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596,558.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3,168,141.04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06,999.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061,141.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9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96 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4,061,10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注]募集资金尚未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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