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2018年04月20日 06:58 证券日报

  公司代码:603860                  公司简称:中公高科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相关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已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并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2018年度,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屹东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中公高科 养护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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