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年04月19日 03:54 证券日报

  兹通告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于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B座17层举行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无论是否经修订或补充)下列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载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之通函所界定的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決議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向股东派发每股普通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27元(除税前)合共约为人民币636百万元(除税前)。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的议案:

  5.1重选柳传志先生为执行董事;

  5.2重选朱立南先生为执行董事;

  5.3重选赵令欢先生为执行董事;

  5.4重选吴乐斌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5重选卢志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6选举索继栓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7重选马蔚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8重选张学兵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9重选郝荃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选举(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1重选罗成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6.2选举冯玲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7.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

  8.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薪酬。

  9.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独立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別決議案

  10.审议及批准:

  (1)在不违反(b)段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额外内资股及H股股份,以及发出或授出涉及该等股份的要约、协议及期权,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有关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惟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可能在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股份权;及

  (b)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股份总数,均分别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及H股各自股份总数的20%;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日期起至下列最早者之期间:

  (a)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或中国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日;或

  (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所载的授权之日。

  (2)如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1)段决议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董事会获授权:

  (a)就发行、配发及处理有关股份在其认为有必要时批准、签署及进行,或促使批准签署及进行所有相关文件、契据及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规模、发行价、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发行地点及时间;

  (b)向相关部门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

  他协议,并在中国、香港及其他监管部门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及登记;及

  (c)对本公司章程作出必要修订,以反映按本决议案授权本公司配发或发行股份后的本公司新股本结构。

  承董事会命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宁旻

  2018年4月19日

  附注:

  1.重要:有关本通告所载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的通函及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有关通告、通函及年度报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legendholdings.com.cn。

  2.为确定有权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8年5月5日(星期六)至2018年6月5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之未登记H股股东最迟须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登记(「香港中证登」)。

  3.为确定有权收取2017年度末期股息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8年6月9日(星期六)至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收取2017年度末期股息,须于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证登。

  4.凡有权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无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理人代其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其投票。本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或代表股东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明。

  5.拟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务请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或之前透过专人送递、邮递或电邮方式将随附之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回执填妥并交回本公司,或发送至电子邮箱:sa@legendholdings.com.cn(就本公司内资股股东而言);或透过专人送递或邮递方式将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回执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证登(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

  6.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托人或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理人,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理人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7.代表委任表格须最迟于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起计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证登(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就内资股股东而言),方为有效。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人核证。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连同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该表所述时间,送呈指定地点。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影响阁下亲自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和于会上投票之权利。在此情况下,委任代理人之文件将被视为经已注销。

  8.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证登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9.本公司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B座17层,邮编100190。

  10.预期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不会超过半天。出席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须自行承担其交通及住宿费用。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柳传志先生、朱立南先生及赵令欢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吴乐斌先生、王津先生及卢志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蔚华先生、张学兵先生及郝荃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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