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增至13城专家称直接效应不是降房价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距离1月25日国土资源部批准沈阳、厦门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已过去近一个月时间,加上正在试点的北京、上海两地,这标志着第一批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署的13个试点城市已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多渠道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从源头上盘活了较大规模的土地存量,并且在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的同时,还能增加集体组织及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能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量,从供应端稳定市场预期。
值得关注是,春节前夕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允许集体在其土地上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乃至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也可以作为住宅用地,表面上看是一次住宅供地的改革,将扩大供地主体,直接效应会是降低房价。
对此,张波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的是在于保障人民的居住权而非只是降房价。从大趋势来看,一二线城市租赁房源的供给量要达到总体房源供给量的三成以上,热点城市的租房供应比例应该会更高一些,发展集体用地到租房供应端的确是扩大租赁供应主体的一种表现,但直接效应不应是降房价,而应是有效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量,并在平衡供需结构的基础上对房价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责任编辑:关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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