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排放烟度值超标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被罚款5000元
千龙网北京2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1 月 11 日,执法人员到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装载机〔型号:XG951H,产品识别码:CXG00951A001E0301,生产厂家: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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