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02月06日 03: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1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8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被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1月1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变动买卖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泸市)》,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1月17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共计10人,已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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