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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申请较大的市 镇行县权呼声渐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 12:39 中国经营报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吴程涛

  全国两会期间,佛山市市长陈云贤首次向外界透露:佛山已经向全国人大提请列为“较大的市”,从而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

  佛山经济是全国闻名的“一镇一品”结构。在该结构下,佛山综合经济实力虽然已经挤入全国十强,部分下属镇(街道)的GDP甚至超过了个别地级市,但是,它们却仍然是科级体制,既没有审批权,也没有事项解决的权力,形成发展瓶颈。

  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佛山经济社会呈现出“小马拉大车”的现状。

  为此,佛山市政府希望通过“镇行县权”来解决矛盾。但此举意味着,必须改变组织法中对镇级政府权限的界定,因此需要国务院批准。如果佛山能成为“较大的市”,拥有和省会城市一样的权限,并且拥有国务院特批的立法权,那么所有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但是,佛山的“申大”之路,目前还面临着国务院已经停批的现实障碍。

  佛山“申大”

  据了解,地级市对“较大的市”的渴求,最直接的动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照《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而在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较大的市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知情人士透露:佛山申报“较大的市”的想法始于2003年。当时佛山市政协委员李景明执笔写了一份名为《建议佛山着手申报较大的市》的提案,该提案引起了佛山市时任领导的关注和批示。

  “佛山发展到现在,经济总量已经到了3588亿元,而且每年以18%~19%的速度在递增,人口已近600万,把佛山批准为较大的市,就能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来行使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权。”3月9日,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在作客广东省政府共建网站“南方网”时向现场的记者表示:佛山申请较大城市是实际发展的需要。

  “地法”冲动

  “比如整治泥头车,广州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措施,但佛山却不能。因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但地方规范性文件却不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没有地方立法权,佛山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遭遇了很多尴尬。

  上述官员介绍:近段时间,佛山市在推进旧厂房改造过程中遭遇的农村房屋厂房的产权登记问题,由于没有地方性法律法规也不能操作。在我国,由于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农村房屋大多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而在广州、厦门,2001年前后就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

  但是,佛山希望向国务院申请恢复“较大的市”审批并非易事。据悉,与佛山一样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温州市已经为之努力了18年。在每年的浙江省或全国两会上,温州市人大均对该项议案进行紧张“作业”,但每次都是铩羽而归。

  与此同时,福建省的泉州市和江苏省的南通市目前也同样是多次申请成为“较大的市”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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