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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申请较大的市 镇行县权呼声渐涨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 12:39 中国经营报

  “镇行县权”

  另外,镇街(道)权利与经济总量不匹配,也是佛山“申大”的重要原因。

  “现在在佛山,一个镇街经济总量都可能超过了一些地级市,但它仍然是科级体制,既没有审批权,也没有事项解决的权利,形成发展瓶颈。”陈云贤说。

  如果佛山不能“申大”成功,陈云贤表示,佛山还将向广东省政府提出,对经济发展先走一步的镇、街(道)进行试点,赋予镇街以县级行政的事权跟人权。

  该消息传出后,在佛山市的各个镇街(道)官员中引起震动。因为在此期间,一则关于佛山镇、街(道)将进行部分合并的消息已经在坊间流传。

  据记者了解,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如果只是一部分镇需要作为广东省试点,那么可以向广东省人大提出审批申请,相对较易。但是,如果要对现行的行政架构全面进行调整,则需要国务院的批准。

  “如果佛山能够成为‘较大的市’,拥有了国务院特批的立法权,则不再有这方面的障碍。”佛山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赵起超说道。

  对此,佛山市政府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将佛山镇街(道)进行行政区域调整,或者是实现部分镇街(道)与市政府的“直辖”管理,都只是个别学者的研究设想。目前,市政府并没有调整镇街行政区域的想法。

  但是,结合今年佛山两会上,市长陈云贤表示“今年将着手研究向镇街简政放权的问题”,有不少佛山镇级干部相信,如果实现“镇行县权”,那么学者提出的镇街合并方案,最后未必不会获得市政府的认可。

  链接

  什么是“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城市。

  当前“较大的市”有哪些?

  目前,我国“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的18个,具体为:1984年10月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个市(其中重庆于1997年3月升格为直辖市);1988年3月批准宁波市;1992年7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市;1993年4月批准苏州、徐州市。

  成为“较大的市”有哪些变化?

  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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