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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国资委可发表意见 比国航引资国泰未贱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结束了五地路演的东航昨天重申,“东新合作”的价格是合理的,没有“贱卖”,而且引进新航不是为了自救,而是为了加快发展。 针对中航集团昨天声明中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可能干预投票这样的小事”,东航方面指出,作为政府机构的国资委,既是政府,也是东航集团与中航集团的大股东,大股东代表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无可厚非。 此外,东航指出,公司并不想特别强调政府批准的作用,而是希望先澄清对于市场上“东新合作”“贱卖”国家财产的说法。由于东航与新航签署协议时的价格是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的,不能以事后的股票价格来比较,也不能以一个市场谣传并还没有被确认的更高的收购价格来比较。 东航方面称,与2006年国泰、港龙及国航三方的“星辰计划”交易相比,国航将所持港龙股权出售给国泰的交易市净率(每股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为3倍,其向国泰增发H股交易对应的市净率为1.4倍,而东航与新航此次交易的市净率已经达到了6.4倍,说明收购价格已经很高了。 “现在的东航并不是生存不下去,毕竟去年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只是希望通过引进新航加快发展进度。引进新航不是为了自救,而是为了通过消化吸收引进世界上服务最好的公司,加快发展。”东航一位高层昨天指出,而且,新加坡航空与其母公司淡马锡只入股东航24%的股份,并不能构成市场上所说的将东航“卖给外资”。 而对于中航集团一直重申的“一联一合一交换”方案,东航方面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具有操作性,因为正在与新航进行股权交易,还无法与中航集团讨论交叉持股。另外,东航方面也表示,目前也没收到任何其他正式的新的出价方案。 据记者了解,在结束了对五地中小股东以及媒体的路演后,东航方面仍会继续与有关政府方面和中小股东阐述“东新合作”的相关问题。 作者:陈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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