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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跃上中国环保前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0:03 北京商报
昨天,在2007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的重头戏之一——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机制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官员用“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的演讲传递出鼓励这种新节能机制政策信号的同时,通用电气、霍尼韦尔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到来也同样表达了国外企业对中国节能市场的重视。 政府表态 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今后要加大对节能服务理念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宣传力度。”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何炳光在论坛上的表态,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了利好消息。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中国于10年前从国外引进了这种新的节能机制。 “‘十一五’期间,中国的节能目标是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这意味着在GDP年均增长7.5%的情况下,年均节能1.1亿吨标准煤左右。”何炳光表示,为了实现“十一五”的节能目标,仅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需要投资5000多亿美元,每年需要投资1000多亿元,这就充分表明,“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市场空间巨大,“关键要看我们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能不能与之相适应”。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还将努力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营造诚信的环境,有针对性地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协会建议 不应照搬国外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机制。10年前由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实施的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中国,并于1997年开始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3家节能服务公司开始进行示范性推广。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沈龙海认为,在国外普遍采用的节能新机制,如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还没有广泛地推行,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融资,帮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改造,按照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之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被客户所用;二是节能量保证型,资金不一定全部来自节能服务公司,也可能是客户自己有一部分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最主要的是要保证所承诺的节能量,否则就要进行赔付;第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的能源费用,包括电、热能全部交给节能服务公司管,节能服务公司自己改造,节约的效益自己所有。 沈龙海表示,除了上述3种,可能还有更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比如融资租赁的方式等。他强调说,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不能简单地将国外的模式照搬过来。 企业诉求 出台强制性节能环 “我最近参加了非常多的研讨会,但是很少看到像今天大家这么多人、这么集中精神参加这样一个研讨会。说明大家和我们对节能的看法是一致的,说明(合同能源管理)这个业务在中国是非常有前途的。”霍尼韦尔建筑智能系统部中国区总经理高志长的开场白,或许代表了通用电气、德国SEF能源技术公司等其他参会企业代表的心声。 “合同能源管理会在中国实现爆炸性发展。”虽然霍尼韦尔在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时间只有3年,高志长却如此向记者形容他们对未来中国节能市场的信心。 “美元是绿色的,GE就是绿色,绿色就是钱,绿色就是好的商业模式。”通用电气(GE)公司副总裁、GE基础设施中国区总裁兼CEO安笛同样看好节能产业的前景。作为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安笛代表GE对北京市政府说:“我们是绿色奥运坚决的支持者,我们将利用奥运会进一步展示我们绿色的产品。在2007年,在绿色创想方面,我们卖出产品总价值达到130亿元。” 高志长认为,像霍尼韦尔这样的国际知名公司在资金、品牌、经验等方面都具有综合性的优势。谈到在中国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环境,高志长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出台更多强制性的节能环保标准,让企业和普通个人有更大的节能环保压力和动力。 赵艳红 朱裴 杨绍功 丁蕊/文 杜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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