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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KTV版权费遭京门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0:00 北京商报

  

资料图

  在云南30家KTV业主获卡拉OK经营业著作权使用证书、成为首批被授权企业的同时,新疆、山东、重庆等地的卡拉OK版权收费近期也在有序进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国家文化中心的首都北京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却丝毫没有破冰迹象。中国音像协会给出的解释是“北京的情况比较复杂,困难很多”。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北京成为卡拉OK版权收费的“钉子户”?记者为此展开了多方调查。

  中国音像协会

  北京KTV版权收费困难很多

  记者昨天致电中国音像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询问北京卡拉OK版权收费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的情况比较复杂,困难很多,不方便透露太多的情况”。至于情况复杂在哪里,困难多在哪里,该负责人不愿意详细解释。

  卡拉OK版权收费云南是全国最早进行实质性签约的地区。今年2月才成立的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短短两个月已经有不菲成绩。目前云南已经有将近50家KTV签约,其中昆明的30家KTV也于4月8日领到了中国音像协会颁发的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但是,北京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却仍旧举步维艰。

  北京作为第一批收费试点城市,收费工作却落到了后面,甚至被业内人士戏称为“堡垒”。被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主体之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面临的这道难题很难解开。

  KTV经营者

  没收到版权收费通知

  “我们并没有接到要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通知,我们现在不但没涨价,反而在降价。”钱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说,他们从上周六开始降价,而且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麦乐迪公关部关小姐同样也告诉记者,中国音像协会等相关单位并没有施加给他们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压力。“我们现在只是接到中国音像协会一张收取版权费的信函,并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关小姐这样告诉记者。她还透露,关于对此事的态度以及应对措施,麦乐迪已经将此事委托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全权处理。

  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则表示,应暂停执行收费,直到成立国家级的娱乐行业协会之后,由其出面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交涉后再定标准。

  而广州娱乐协会曾于去年联合各地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共同起草的“北京声明”显示,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称,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对于广州娱乐行业的意见是认可的,并且当时就已在“北京声明”中签名。

  文化产业协会

  不同意现行收费标准

  “我们一贯的态度是从来不抵制收取卡拉OK版权费。”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昨天傍晚在接到记者电话时表示:“但是,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标准却从来没有人和我们商量”,王正恒对有关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很是不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进行公告。按照这一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国家版权局称,在公告该收费标准前,已经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也称,他们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并重新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但王正恒说,相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之前并没有与他们进行协商。国家版权局在2000年44号文件中明确了歌曲著作权的收费标准,是0.12元/首。“现在12元/包房/天的标准我们难以接受,我们也提出了1元/包房/天”,王正恒认为1元标准也在12元每天的上限范围之内。

  王正恒认为相关部门动不动就往KTV头上扣侵权的帽子,也是难以接受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也曾对此事表态。2月28日阎晓宏在接受网络访谈时表示,由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实施起步比较晚,目前卡拉OK企业大多数还是认为应该缴费,不能简单地给他们扣一个侵权帽子。

    谢秋争/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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