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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仅不足2%中介设专用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0:51 北京商报

  4月15日起,北京在的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不得进行现金交易。而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北京市从事“二手房”代理业务的中介公司中,已办理“专用账户”的不足2%。

  链家地产市场部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自4月2日起,北京市开始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的“专用账户”以来,一共有30多家中介公司通过了“专用账户”的办理工作,而目前在北京市场上从事“二手房”代理业务的中介公司近1700多家,比例不足2%。

  北京市建委于3月22日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15日起,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北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在开设“专用账户”时必须将100万元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内,并与中介协会签订《存量房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

  上述规定就使得一些小型代理机构不得不选择“挂靠”在一些大的中介公司旗下,与其共用一个“专用账户”,这势必导致二手房市场进一步洗牌,有利于资源向大的中介公司集中。

 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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