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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严控职工薪酬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0:22 北京商报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各中央企业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

  通知中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

  关于央企职工薪酬,特别是垄断行业的职工薪酬过高,一直受到各界诟病。国资委也屡出改革央企薪酬的管理办法。

  继2005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颁布后,国资委在2006年6月又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但是并未对央企职工薪酬的总体规模做出限制。

  2008年1月1日前,央企将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部分央企已经于2007年1月1日率先执行。其中在2008年前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国资委要求必须在年内完成资产清查等各项准备和各项基础工作,其中包括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谢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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