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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无收的KTV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0:31 北京商报

  

  本应在2007年1月1日就开始在北京征收的KTV版权费,在一周后仍然“颗粒无收”。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北京地区的钱柜、麦乐迪等大型KTV均未以任何形式收取过版权费。造成KTV版权收费方中国音像协会至今仍是“零入账”的原因,不仅是收费规则的不完善,更是由于KTV版权费的利益分配仍纠缠不清。

  北京KTV版权费征收仍未起步

  “今天的包间费和往日一样,并没有涨价。”昨天,当记者询问北京市的钱柜、麦乐迪等KTV的包间价格时,当值的服务人员均表示并没有涨价,包间费里也不含版权费。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KTV的管理人员他们是否得到要征收版权费的通知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也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今年他们惟一接到的通知也是关于元旦节假日娱乐场所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版权费的问题,他们也只是从媒体上得到了一些消息。

  “从今年1月1日起只是计算收费的时间,并不是开始收费的时间。我们现在的工作难度很大,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中国音像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征收时间要等进一步与KTV经营者谈拢后才会有结果。

  2006年的最后一天,中国音像协会发布了《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决定开始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但从如今的情况来看,中国音像协会的公告并未产生想象中的效力。

  通过记者调查发现,今年元旦期间北京的确有部分KTV进行了涨价,但他们对收费的原因解释为节假日正常涨价,并且随着元旦假日结束,涨价的KTV也恢复到了平日的收费标准。因此,有媒体称,北京市的KTV开始征收版权费也是不准确的,因为钱柜、麦乐迪等很多大型KTV均未表示缴纳版权费。

  KTV版权收费起征一周后,为何还是颗粒无收呢?

  

颗粒无收的KTV版权费

  阻力一:版权收费标准缺乏合理性

  “收费标准本身的不合理性也许是目前KTV‘难产’的真正原因。”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安晓地表示,KTV版权收费难以真正进行下去,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但追溯到根源是标准制定的不完善,且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让人信服。他表示,KTV经营者以12元/包房/天为上限缴纳版权费用是不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同时,国家版权局仅仅根据音像协会100家唱片公司的授权就制定了整个行业的标准在法律上讲也是不充分的。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朱裴 金冰/文 王晓莹/图 张彬/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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