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指引,并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指引》将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并指定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其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指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作出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发生重大的内部控制风险时,还应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根据《意见》的规定,《指引》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并要求外部审计进行核实评价。
业内人士认为,将内部控制纳入广义公司治理的体系,制定内部控制指引,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使得我国现行公司治理规则体系更加完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记者:张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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