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薯条案体现人本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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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8:36 人民网-市场报 | |||||||||
美国9家超级连锁快餐巨头,27日被加州总检察长比尔·洛克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油炸薯片和薯条的外包装上说明该食品可能会含有丙烯酰胺———一种可致癌的化学物质。这9家食品商和生产商分别是: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温迪、百事集团下属的菲多利食品休闲公司、保洁公司(以上二者因为生产乐事、品客薯片等畅销食品而“榜上有名”)、鳕鱼角薯片公司、百胜餐饮集团、Kettle食品公司。
用中国的一句俗话来说,这叫做“老虎头上捋胡须”,又叫“惹了众怒”。须知,上述这9家,可是美国饮食行业的“巨头”!是各地的创利大户!尽管如此,加州还是“动”了他们。笔者以为,加州总检察长洛克耶的话一语中的:“将这些公司诉上法庭的目的……只是应该让消费者有权利获取足够的信息”。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知情权。薯条中有丙烯酰胺,这是在高温下产生的一种化学副产品,可能致癌。这样的信息,消费者理所当然应当知晓,生产商和销售商也有责任有义务昭告消费者,就像香烟盒上标注的警告一样。 说到底,这又是一个人本主义、民本主义的话题,是一个关乎以人为本的重要课题。人本主义、民本主义、以人为本,必须体现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譬如这个炸薯条,如果因其获利,因其是“支柱产业”,就含含糊糊,就搞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就投鼠忌器,就网开一面,那么,人本、民本、以人为本就是空话,流于形式,往往最后作出牺牲的,就是老百姓了。 无独有偶。前不久,英国政府发布的一个“白皮书”规定,禁止各家电视频道在晚上9点之前播放任何“垃圾食品”的广告,“从而减少儿童观看此类广告的机会”,这项政策还将要求生产厂家在商品包装上实行一套严格的“信号灯”系统,即标注红灯、黄灯、绿灯。8月中旬,美国饮料协会也公布了一项非强制决定,要求饮料商只能在小学校园出售水和果汁,上学期间不能在初中校园出售高糖高热量饮料。早些时候,美国康涅狄格州议会通过法令,禁止在全州中小学校出售高热量碳酸饮料和薯条等垃圾食品……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人本社会,就是要将之体现于对一袋袋薯条的“警告”之中,对一听听碳酸饮料的“禁止”之中。 《市场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八版) 作者:朽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