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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明:卫生部的提醒模棱两可 消费者无所适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0:37 珠江晚报

  成都市多家肯德基快餐店已将炸薯条从传统的套餐当中分离出来,以玉米沙拉等非油炸食品代替,北京炸薯条还没有从套餐中取消。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危险性评估》报告指出,高温加工的淀粉类食品如油炸薯片、薯条等丙烯酰胺含量较高,提醒居民慎食炸薯条。(见9月4日《法制晚报》)

  动物试验显示,丙烯酰胺是可能致癌物,尽管它对人体的致癌性还有待长期的流行病
学观察,但不能排除对人体致癌的可能。为此,卫生部提醒居民“慎食炸薯条”。卫生部的提醒是及时而且必要的,但是,看着“慎食”二字,笔者却有些迷惑:究竟是吃还是不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吃呢?

  “慎”者,“谨慎”、“小心”也。比如一种药品标注“儿童孕妇慎服”,我们知道那是提醒儿童及孕妇不能和其他成年人一样服用,而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但是,“炸薯条”应该在谁的指导下食用呢?因为对人体是否致癌尚无最终结果,不论是医生还是营养学专家,好像都不好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琢磨再三,我感觉“慎食炸薯条”似乎是在提醒“不要多吃”,又仿佛是在暗示“最好不吃”;甚至有点“吃不吃自己看着办,吃了后果自负”的意味。这样的提醒简直让人如坠雾中,无所适从又不知所措!

  法庭对嫌疑人采取的态度是“疑罪从无”,但在

食品安全上,我们的态度应该是“疑毒从有”。既然炸薯条存在潜在危害,
卫生部
就应该清楚明白地提醒居民“请勿食用”,而不是抛出一个模棱两可的“慎食”让群众去“猜谜”。如此,才是对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体现。

  “慎食炸署条”是什么意思,你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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