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火不救”全赖民营消防队?
据新华社9月6日报道,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农民修文国的家近日突起大火,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拒绝出警,导致修文国的房子被付之一炬。面对村民的指责,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很是无奈:因为村民不愿交“防火费”,他们的经营出现亏损,政府又不愿全额补足,只好见火不救。
农村也需要消防队,哪怕是民营消防队。但民营消防队经费不足。报道说,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的经费就是从农民那里收上来的“防火费”。后来为减轻农民负担,“防火费”被取消了,“断炊”的消防队只好看着大火焚烧村民财产。
取消“防火费”是应该的。国家的消防安全资源应当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在城市,公民缴纳的税金里已包含了政府提供的这种服务。但在农村,农民不交“防火费”,就只能看着家产被火烧,这是不公平的。“见火不救”不能全赖民营消防队,更有当地政府的错。
国家早就有明确规定,民营消防队的经费不足部分应由政府保障。因此,不交“防火费”,农民也有权利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消防服务。
摘自《新京报》
警惕城管变为“法治怪胎”
刘海明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常州市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开了家副食品店。8月31日晚,李在副食品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手续。当晚,她和丈夫一起去找城管,不料丈夫在城管办公室门口被七八个城管执法人员打伤。天宁城管大队曹大队长说,“我们有纪律,没有动手打人,但是发生身体接触的事情会有的”。
事情虽小,却让人想起城管的诸多不是。很长一段时间来,尽管城管在依法维护市容市貌、整顿无照摊贩等方面业绩卓然,但另一方面,颇受各界质疑的问题也至少有三:
其一,收费罚款成了城管执法的“必修课”。据说很多地方城管的人要吃饭,要创造效益,主要靠一个“罚”字。
其二,强扣物品是城管执法的主要形式。而且,这种剥夺、强占公民财产的方式,几乎没有手续可言。
其三,动手打人乃城管执法的家常便饭。对那些不“配合”城管执法的商贩而言,遭受皮肉之苦不足为奇。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法为民所立,权为民所用,早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城管的这些做法,颇有些“法治怪胎”的味道,把执法权变成了一个部门为所欲为的大棒,祸市殃商。
《市场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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