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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产品回收处于低水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4:54 中国青年报

  家用电器、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使电子垃圾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社会问题。8月13日,欧盟25国正式实施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要求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须承担回收责任。这意味着欧盟已经采取措施从源头上解决电子垃圾带来的污染问题。

  反观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行业标准尚未确立,处理方
法和模式仍在摸索之中,尤其是无害化处理缺乏相关投资,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渠道还没建立。许多电子企业对售后的概念还只停留在有故障产品的售后处理上。

  以福建为例,目前全省没有一家正规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公司。对废旧家电的处理,主要还是采用丢弃填埋、低水平拆解等方法。记者在福州市区一个家电回收店看到,大量的冰箱、电脑、电视机与普通生活垃圾堆在一起。许多铜块被拆下来,剩下的塑料片就地焚烧。冰箱中的氟利昂制冷剂直接倒到路旁。

  专家警告说,与其他垃圾相比,电子垃圾具有污染时间长、危害更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电子垃圾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土壤,会严重污染水源,危害人类、植物和微生物的生存。据称,一台29英寸电视机机屏以30公斤计,铅重量就有10公斤,而几百克铅就可以对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铅还通过改变土质来破坏整个环境。

  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技术总监陈光华认为,对于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除了观念问题,还有现实的障碍。他说,各种电子产品,尤其是电脑是由多种材料制成的,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成本较高。

  陈光华介绍,“日本政府在实行强制性法规的同时,还给予回收企业各种优惠措施。对于资源再利用的技术开发项目和企业引进新的相关设备,政府将提供40%到50%的补贴;对于企业采用新的资源再利用技术,政府将提供40%到70%的补贴。政府还对塑料、玻璃、铅制品等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再利用企业给予特别退税的优惠,对在资源再利用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给予更多的退税待遇。”

  相关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难以依法进行。目前相关的正式法规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这只是原则性的法律。还有信息产业部正在酝酿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规范电子产品的回收程序,以避免大量陈旧电子产品流入二手市场,造成环保隐患。但该法规只涉及电子及信息类产品,大量已进入回收期的白色家电产品不包括在其中。再有就是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共同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家电的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都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据称,该条例今年年内有望通过并实施。

  据悉,专家比较一致的思路是让生产者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负核心责任。但这将带来生产企业生产成本的大幅增加,给企业造成压力。因此,电子垃圾处理的费用如何分配将成为一个难点。

  朱光华说,“在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费用上,欧盟的指令规定由产品生产者及进口商负担,可以采取提供财务保证的方式,即在新产品进入市场时向有关机构提供财务保证,以确保在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所发生的回收处理成本由生产者或进口商承担。而在国内,估计最终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售后服务机构需要共同承担回收费用,短期内电子产品的售价会提高,但从长远看,其社会效益是非常好的。”

  本报福州8月14日电

  作者:吴木銮 本报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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