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直销管理办法终于走完最后一道立法程序,有望在8月底、9月初正式颁布出台——直销企业将重新“排排坐,分果果”
酝酿长达两年之久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8月1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至此,我国首部直销管理办法终于走完最后一道立法程序。业内估计,两份草案将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有望在今年8月底
、9月初正式颁布出台。
据接近直销立法的知情人士透露,草案内容与之前的送审稿差别不大,而争论最多的“多层次直销”未获开禁,这意味着在华直销企业可能会重新洗牌重排座次。
“从严”立法规范市场
此前,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曾对直销法出台公开表示,立法决策必须考虑国家利益至上,保证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发展不好就是传销。直销法草案的“从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的行业准入 申请企业将会有年销售额的要求,并且需要交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注册资本金要达到人民币8 000万元。
二是奖金制度 这是直销企业的精髓所在。据悉,直销法将不规定奖金层次的多少,但规定推销员奖金比例上限为30%。这意味着推销员的收入只能为销售收入的30%。
三是对于直销企业的严格监管 企业需要透明地披露信息,包括对推销员奖金的发放情况也要公开电脑系统接受检查。这是以前对任何行业都没有过的一个独特规定。
四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据悉,在雅芳的直销试点方案中涉及的对从业人员的准入考核以及严格规定在《条例》中有望成为事实。
“多层次”模式未解禁
长期关注直销立法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认为,《直销管理条例牗草案牘》,其实仅仅允许企业采取“单层次直销”模式。
单层次直销模式是指产品从公司到直销员,再由直销员卖给最终顾客的模式。多层次直销模式是产品从公司到经销商,再从经销商到销售代表,再由销售代表把产品卖给最终顾客的模式。多层次模式采用团队奖金比例,单层次模式采用推销员奖金比例。
最新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牗草案牘》指出:“直销企业只有在直销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时才能计算并支付推销员的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佣金、奖金及其他经济利益只能来源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其零售总额的30%。”刘忠表示,“这一规定很明显是不允许多层次模式。”
直销业可能重新洗牌
实际上,单多层次模式之争背后更引人关注的是直销企业的利益之争。
自从1998年我国明令禁止传销之后,国内只允许安利、雅芳等十家外资转型企业从事直销模式。它们相当于垄断了国内直销市场,如安利去年销售额达170亿余元,雅芳去年销售额也达到30亿余元。
“根据此次通过的法规,只要符合法规要求的企业都能申请在国内开展直销业务。因此,法规颁布后,国内会有更多企业进入这个行业。”武汉瓜拿纳集团董事长张华表示,对于直销条例,他们已经等了6年。“如果国内企业允许从事直销,外资巨头销售额肯定不会有那么高。”
业内专家认为,一旦直销法规正式出台,现行采取多层次模式的企业面临转型,市场份额也可能会出现重新分配的情况。“届时,国内企业老大的地位有可能不再是安利,而是其他外资巨头,或是国内直销企业。” 本报记者 金孜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