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纺织品配额分配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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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4: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程刚) 商务部今天正式公布了国内纺织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分配了国内企业对欧纺织品的出口额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将于一个月以后正式实施。 由于配额分配方案涉及国内纺织企业的切身利益,商务部在召集多家企业开会听取意见后,终于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
此前,中欧之间就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在2008年之前,对中国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根据方案,各家企业的不同纺织品在不同设限市场的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根据此前12个月的实际业绩(出口金额)来衡量,出口业绩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各家企业出口配额分配多少的关键因素不是出口数量,而是实际业绩(出口金额)。如此一来,那些靠低价走量的企业就会损失部分市场,而产品附加值高、真正有实力的纺织企业则将扩大市场份额。 据媒体透露,此前商务部拟定草案确定的基数计算期限是今年1至5月的企业出口业绩。但草案遭到一部分纺织企业的激烈反对。这些企业认为,若以今年头5个月的出口业绩作为参考基数,受益最大的将是一些以出口数量为主而出口附加值较低的企业。而这些以出口数量为主的企业往往被批评“品种单一,产品技术含量不高”。 这份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纺织品出口某种意义上回到了“配额管理”时代,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将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稀缺资源”。新方案因此特别规定,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凡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商务部可以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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