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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绝对免赔条款沾“霸王”之嫌悄退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1: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天翔

  近日,记者从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得到证实,平安财险最近已经取消了车损险的绝对免赔条款。车损险绝对免赔在今年年初的时候,经各家媒体集中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关于“绝对免赔”是否合理的不小风波。后来,随着被保监会官员斥为“目无法纪”而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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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曾公开表示,一些公司的“小额免赔”措施是违反规定的。虽然保监会表示要对这一事件严查,并不是不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险种,但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也表示,不反对对部分人群设置“免赔额”,但反对一刀切。由于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在较早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绝对免赔”条款,因此,当时两家公司并不在被“叫停”的范围内。

  但是时隔4个月之后,没有被“叫停”的平安财险却将其原本针对一些高风险的客户实行了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在车辆损失险条款中就规定“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自发生第三次保险事故时开始,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率在前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但因保险事故次数增加而相应增加的绝对免赔率不超过25%”这一条款作了修改,改为“可选择附加特约条款”,这就使得不是所有客户都必须承担原来所规定的多次出险的绝对免赔。

  由于,平安财险稳坐车险市场的第三把交椅,因此,平安财险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

  记者在采访沪上一些保险公司时,这些同行的态度多少有些出乎记者的意料。他们多数认为,平安财险取消绝对免赔条款这一条款,更多的是一种像市场妥协的表现。其理由是,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加,车险市场份额的争夺也更加激烈。因此,车主投保的选择余地也大大增加,当车主发现某个公司的条款并不有利于自己时,自然就会去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投保,这样一来,对于拥有“绝对免赔”条款较多的保险公司来说,必然会使一部分潜在的客户流失。甚至有些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平安财险推出费率新条款到此次“召回”,并对原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只有短短的4个月时间。这一系列的“大动静”,足以证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修改本公司部分涉及广大保户利益的条款之前,必须对市场要有充分的估计。

  绝对免赔风波

  绝对免赔风波,始于南京。

  2004年2月16日,南京市各家财产险公司达成同盟协议,开始对那些市场上那些高事故率车辆予以“特别关照”:每年出险4次以上及出险赔付额大幅超过保险费的车主名单将定期出现在所谓的“高风险客户信息平台”上,针对这部分“高风险客户”,各产险公司将统一开出高费率。另外,对所有投保车辆实施“绝对免赔”,即对500元以下的赔案不予受理。然而,仅仅事隔一天,这一直备受争议的车险新规,就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推出绝对免赔的公司并非平安一家,太平洋财险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绝对免赔条款,其后各家公司才陆续跟进。有知情人透露,“绝对免赔同盟”是基于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不改变现有车辆保险格局,而坐到一起反复协商,尽管最后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但事实上,各家保险公司仍有自己的如意算盘,因此,这样的联盟往往是脆弱的,很难长时间地维持。

  另外,由于绝对免赔涉及到了成千上万个汽车车主的切身利益,自然会得到他们的强烈反对,“要知道,出事故是不得已的事,没有几个司机会故意撞车,然后去骗赔的。”一些车主反映说。他们认为,小事故统统不赔了,车主反而可能会产生逆反的心态,极容易促使车主有偏激行为。

  保险公司自辩

  在记者对几家曾经推出过“小额绝对免赔”条款的保险公司进行采访时,听的最多的就是保险公司的“抱怨”和“苦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法律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车险业务中,小额理赔案的现场查勘与理赔工作一直是长期困扰各家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难点之一。”该公司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随着新车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出险率不断攀升,并且小额索赔占了绝大部分。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80%左右,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50%左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40%左右,个别案件的索赔额只有几十元,足可见小额索赔所占的比重之大。小额赔款数量以4%的速度逐年上升,而保险公司为每一个小额赔案投入的精力几乎和大额赔案相当。由于公司车险业务占据了各家公司70%—80%的业务,保险公司近三分之二的人员都在处理与车险有关的事务,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这位负责人说,“保险公司设立绝对免赔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在车险业务管理中,保险公司为小额赔案分散过多的人力和物力,通过建立绝对免赔条款,不但可以为投保人减少一部分费用开支,而且可以使保险公司从车险小额赔案的巨大的工作量当中解脱出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这位负责人同时也没有否认,实施“绝对免赔”是迫不得已的行为。据他了解,保险公司处理每笔500元以下的赔案大约要支出成本250元,另外,由于这类事故所引发的结果都不是特别严重,因此这就会使得定损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损失确定时,态度会比较随意,存在一定的赔款水分;除此之外,较大的道德风险已成为了保险公司处理小额理陪所要面临的最大风险———少数定损人、修理厂和被保险人联合起来“吃保险”,俗称“骗保”,尽管数额都不是很大,但是“积少成多”对保险公司造成的危害同样是不能小觑的。

  绝对免赔,免了谁的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认为绝对免赔条款的引进具有重大意义。但市场却似乎并没有领情,部分车主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保险公司实行绝对免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认为,保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制定的,保户买保险所缴的费用既然是100%的,那么为什么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却不能100%?既然缴了100%的保险费用,就应该得到100%的保险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

  另外,他们还对保险公司所提出的“实行绝对免陪是为了加强车主的驾车安全意识,惩戒那些高事故率的司机”也同样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事主将会得到来自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意见,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对车主进行再一次处理的权利?更有甚者认为,退一万步说,保险公司可以对交通肇事者进行惩戒,其“惩戒”款项也只能上缴国库,而不应成为保险公司的“合法”营业收入。

  上海盛大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孙鸣岐认为,目前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的力量都十分的微弱,保险公司掌握着保险合同的制订权、解释权,还有赔偿权。车主在早已格式化的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了对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予以认可,少有车主会仔细研读极其烦琐复杂的保险合同的,因此,在没有弄懂保险合同的情况下,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则肯定会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对车主进行理赔,处理结果自然就会和车主的当初设想产生很大的分歧。

  中华联合财险上海分公司的石印认为,车险的绝对免赔条款,虽然不是什么大政策,但是也是一项直接关系很大一部分老百姓利益的大事,因为车险是财产险中涉及群众面最广的险种。大多数老百姓不那么了解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这些概念和内涵及其得失利弊。当某公司推出该条款的时候,是否向车主说明合同内容,是否将绝对免除责任解释清楚,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保险公司和保户产生矛盾的根源。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贝政明律师也向记者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保险人应当通过给被保险人选择权,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引导被保险人选择绝对免赔额制度,而不是用“堵”的办法。所有保险人联合起来“联手强卖”,“逼”着被保险人“就范”,既有垄断之嫌,有违法律,也肯定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贝政明律师同时指出,绝对免赔条款一旦超出合理化的范围,那就有可能构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绝对免赔是一把“双刃剑”,它能让保险公司短期内获得了利润,但同样存在很大的可能是让保险公司在长期内会失去客户,最终失去市场。

  这场“绝对免赔”的风波,不会因为平安的退出而结束,2004年的中国车险市场注定了会有更多的不平静。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2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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